收购]新日恒力:关于收购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
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公司”)于2014年6月13
日召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、于2014年
6月30日召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,
审议通过了《收购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
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披露了《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
购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》,收购肖家友、王利珍、郭
金道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黄
河银行”)4499.3517万股股份,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0亿股的4.5%,收购价格为
黄河银行于2014年8月11日完成了对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,每10股
1,286,641股份,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3亿股的0.1%。公司合计收购黄河银行
5977.8213万股股份,占总股本13亿股的4.6%,收购价格2.51元/股。
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与自然人股东李瑞梁、郑宝亮、肖翠萍三人签署了
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合计转让黄河银行7800万股股份,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3亿
股的6%,收购价格为2.96元/股。根据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
事项实施办法》(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)的有关规定,收购黄河银行股份超过
黄河银行于2014年12月29日完成了对原股东的配股,每10股配1.5股,
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宁夏监管局宁银监复[2014]170号
复》。批复主要内容如下:同意黄河银行法人股东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
有的黄河银行7800万股股份的股权变更手续,占黄河银行总股本14.5亿股的
截至目前,公司合计持有黄河银行股份13,777.8213万股,占黄河银行总股
本14.5亿股的9.5%。收购价格、收购比例均未超过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